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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商品房不动产证首次分割登记办理

来源:天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者:发布时间:2017-4-6点击: 人次

一、服务流程

取号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国土窗口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明,未办理登记的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图)、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5、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复核验收意见书;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7、税费缴纳凭证;

8、民政部门出具的坐落证明(或门牌证);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浙价办〔2012〕249号,浙价费〔2013〕233号执行,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六、咨询电话:0576-83902122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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