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将我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标准提高25%,无房职工租房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据市公积金中心天台分中心负责人介绍,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租购并举”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减轻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支持企业职工复工复产。通知规定,职工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在一个自然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单身职工及单方缴存公积金家庭由原来的每年9600元提高到每年12000元,双方缴存公积金家庭由原来的每年19200元提高到每年24000元。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高层次人才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职工可通过手机“浙里办”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