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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对一起抵押房产进行强制腾房

来源:萧山日报作者:发布时间:2017-5-14点击: 人次

5月11日,杭州萧山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抵押房产进行强制腾房。法院执行局的俞恩华法官向记者简单介绍了案情:涉案的房子是套抵押借贷的房子,被告姓何,今年54岁,萧山人。原告朱女士,滨江人。

借了22万不还,他干脆消失了

朱女士和何某原本并不相识,2013年7月何某通过朋友介绍向朱女士借款22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一份,借款期限是2013年7月4日起至同年11月3日止,按月利率1.89%计息,利息每月4日前支付,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个月的利息。何某以自己所有的位于城厢街道棉北里的房屋为案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双方还约定,如果何某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日的,朱女士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借款,自欠息之日起朱女士有权主张何某支付欠息金额每日千分之零点五计算的违约金。如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何某需按欠款金额每日千分之零点五向朱女士支付违约金。同日,何某向朱女士出具借条及收条各一份,确认收到原告交付的借款22万元,并承诺按月息2%计息,如到期不还,按公证书上的条款强制执行。

2013年7月8日,双方就案涉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此后,何某按照月利率2%支付了期内利息,但借款本金至今未还。此后,朱女士一纸诉状将何某告上法庭,法院判令何某归还朱女士本金22万元,利息5000元,但法院判决后何某迟迟不归还钱。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何某玩起了“失踪”,法官尝试了很多方法,至今仍然联系不上他。

一打开门,味道扑面而来

昨天上午9点,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棉北里何某的家,这是一间约50平方米的房子,里面堆满了各种生活用品和杂物,由于长时间没人居住,很多物品发生了霉变,散发出一股难闻的味道。邻居们说,何某早年就离婚了,这几年没在小区里看到过他。

公证处工作人员将房屋内所有物品全部登记列写清单后,搬家公司将何某房子内的物品全部打包运到朱女士所租的房子处存放。整个腾退过程,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全程进行录像。

“像何某这种情况,虽然是唯一住房,但因为长期联系不上且无人居住就可以强制腾房。由于房子是抵押的,抵押债权人有优先权。”俞法官说,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老赖也不一定享有执行“豁免权”。

这些情况,唯一住房也要腾退!

一、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但房屋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或面积虽没超过80平方米,但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廉租房一半的;

二、被执行人把唯一住房拿来出租的;

三、被执行人实际拥有的住房超过一年没有居住的。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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