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商品房不动产证首次分割登记办
天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4-6
一、服务流程
取号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国土窗口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明,未办理登记的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图)、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5、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复核验收意见书;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7、税费缴纳凭证;
8、民政部门出具的坐落证明(或门牌证);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浙价办〔2012〕249号,浙价费〔2013〕233号执行,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六、咨询电话:0576-839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