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集体土地房屋不动产证变更登记
天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4-6
一、服务流程
取号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国土窗口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
3、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4、变更证明材料:
(1)公安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民政部门的地名办出具的证明文件(坐落变更);
(3)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
(4)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
(5)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共有性质变更);
5、不动产权属证书;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六、咨询电话:0576-839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