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集体土地房屋不动产证首次登记
天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4-6
一、服务流程
取号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国土窗口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4、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2)土地房屋所有权及证明文件;
(3)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具结材料(1982年前房屋);
(4)土地使用证;
(5)宅基地使用权证;
(6)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
(1)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其他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经依法处理的文件及凭证(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
(2)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涉及联建);
(3)分家析产书(涉及分家析产);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遗产继承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涉及继承、受遗赠);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六、咨询电话:0576-839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