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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销售新房合作模式浅析

来源:椒江房地产网作者:发布时间:2016-11-28点击: 人次

在房地产销售领域,新楼盘销售和二手房买卖一直处于相对隔绝的状态,二者有着各自的市场和边界,可谓“井水不犯河水”。然而,随着房地产新营销模式的诞生,作为一种新出现的销售形势,打破了此前业界墨守的规则。在房地产领域由“坐商”变成“行商”的过程中,以往不同层次的销售模式正在悄然嬗变,新的销售模式将塑造新的市场面貌。

中介公司介入新房销售有没有可行性?

新房和二手房真的是井水不犯河水吗?显然这是错误的,在社会总需求不变的前提下,新房销售和二手房销售较长时期以来一直处于竞争状态,必然是此消彼长的状态。长期以来,在开发商高度集中垄断新房房源的现实下,中介公司则大力促销二手房,这无疑影响开发商新房促销效果,同时新房在许多投机客的追逐下最终还是进入二手房市场,给购房户额外增加了交易成本,最终不利于新房的去化。

因此,在房地产行业由坐地营销向专业行销和分销的变革中,开发商需要更多的售楼处和更专业的售楼人员,才能提高楼盘去化速度,而中介公司正是其首选对象。中介公司专业的销售力量和客户资源的优势显而易见,而且中介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一般人员都可以做起房产销售业务,我们从中介机构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的气象就可见其勃勃生机了。

为什么中介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仍在各自为战?

当然,房地产开发商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协同作战至今之所以仍然难见成效,背后肯定存在着诸多难题。

首要的,莫过于没有找到共赢的合作模式是最大的难点。

其次,众多的中介门店本身也在各自为战,难以组织协调。

中介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这样合作求共赢?

1、开发商将各中介门店作为楼盘售楼处之一,与开发商自己的售楼处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定价、同等折扣和一样看房的销售政策。

2、新房房源在各售楼处分区销售,楼盘尾盘可全盘委托销售。对待特殊客户需特别折扣的,报请公司审批。

3、对各售楼处之间调剂房源,需报请公司审批,并在第一时间告之原售楼处!涉及在多个售楼处咨询登记的客户,交由房源所属售楼处办理销售手续。

4、中介门店按合约商定的取费标准由开发商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月度结算。

5、由房地产网平台法人与开发商签订合作推广销售协议,统一组织相关门店参与销售活动,并居中协调销售活动和结算事宜。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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