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流程
取号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国土窗口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转移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2)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
(3)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或遗赠生效的公证书;
(5)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6)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7)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8)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10)原为划拨土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5、原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权或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或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土地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书)、抵押权人或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资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浙价办〔2012〕249号,浙价费〔2013〕233号执行,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六、咨询电话:0576-83902122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