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流程
取号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国土窗口
三、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登记的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图)、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5、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6、县联建项目的,提供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同意联建的材料、房屋分配协议;
7、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城市更新项目证明材料;
8、拆迁安置项目,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
9、税费缴纳凭证;
10、民政部门出具的土地坐落证明(门牌证);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浙价办〔2012〕249号,浙价费〔2013〕233号执行,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
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六、咨询电话:0576-83902122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