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 盘
出 售
出 租
商 家
图 库
新 闻
加入收藏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天台房产网手机版
  • 直 通 车金立房产 友佳房产 首辅房地产
首页 >产权证书> 正文

天台集体土地房屋不动产证首次登记办理

来源:天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者:发布时间:2017-4-6点击: 人次

一、服务流程

取号申请—— 窗口受理 ——等待审核——审核完毕后缴费领证

二、受理地点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国土窗口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4、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2)土地房屋所有权及证明文件;

(3)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具结材料(1982年前房屋);

(4)土地使用证;

(5)宅基地使用权证;

(6)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

(1)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其他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经依法处理的文件及凭证(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

(2)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涉及联建);

(3)分家析产书(涉及分家析产);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遗产继承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涉及继承、受遗赠);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资料补正期)

六、咨询电话:0576-83902122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

天台房地产网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视频中心
Copyright © 天台房地产网· 浙ICP备08010913号-7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台州通联网络-台州网站建设-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