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昨天公布的公积金新政,小编整理了几个比较有针对性的问题,并且咨询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疑问解答
Q:
到底什么是“认房又认贷”?
认房又认贷”,即名下无房,且从来没有申请过贷款的,才能认定为首套房,名下有房,或是曾经申请过贷款的,都被统一划归为二套房。
比如:①购买了一套房(首套房),是全款买的,没有从银行贷款
②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了
③贷款买了一套房,目前仍在还房贷
④贷款买了一套房,之后又将房子卖掉了
Q:
“认房认贷”政策中的“台州行政区内”是否包含温岭临海,还是仅仅指三区?
台州行政区包括九大县市区
Q:
夫妻其中一方在异地用公积金买过房,对另一方在台州公积金买房的认定有没有影响?
只要其中一方用公积金有贷款记录、有征信记录就有影响
Q:
出售二手房时,房子是卖家用公积金买的,那么买家能否继续用公积金购买?
可以。房子能出售肯定是全款或者已经还完贷款了,这并不影响买家使用公积金购买
Q:
首套房不是用公积金购买的,现在卖掉了,之后购房算第二套房吗?
如果全款买了一套房,然后卖掉,其名下已无房且从未有贷款记录,再买房,即认定为首套房。
Q:
如果先买了车,有车贷再买房,是否就如政策所说的有贷款,就算二套房了?
不算,车贷属于商贷。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Q:
公寓、商铺是否算一套房?
建议去不动产窗口查询一下自己名下是否有不动产,或者查看公寓或者商铺的相关证件上显示是否为不动产。如果是,那么再次购买其他房产即为二套房
Q:
如果一套公积金贷款没还完 是否可以享办理二套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
Q: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购房人本人提取时需提供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3、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4、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附记已载明契税信息的,无需再提供契税发票。);5、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已实现数据共享的, 无需再提供购房发票。) 配偶提取:配偶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结婚证+房产资料 父母或子女提取:父母或子女本人的身份证+本人的银行卡+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房产资料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