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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准—变更登记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8-15点击: 人次

一、部门名称:天台县建设规划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准—变更登记。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四、申请审批及办事事项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测绘确认书原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建设工程许可证(含定位图通知单),并加盖验收公章或文件处理单;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拆建公证书、选址公证书(由指挥部统一拆建并安置的房产);

* 单位房产登记还应提供下列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法人资格证书,质量综合验收报告书(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和质量承诺书)。
    * 私有房产登记还应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五、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59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346号文件规定相应收取。

七、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审批;4、收费;5、发证。

八、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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