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名称:天台县建设规划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准—变更登记。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四、申请审批及办事事项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测绘确认书原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建设工程许可证(含定位图通知单),并加盖验收公章或文件处理单;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拆建公证书、选址公证书(由指挥部统一拆建并安置的房产);
* 单位房产登记还应提供下列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法人资格证书,质量综合验收报告书(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和质量承诺书)。
* 私有房产登记还应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五、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59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346号文件规定相应收取。
七、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审批;4、收费;5、发证。
八、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编辑整理:天台房产网)